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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证书。(第62页)没有任何联系可以保证上诉人所提供的证书所涵盖的汽油是第54,939号和第54,940号发票中提到的汽油; c) 不合格的最小差异 0.2 并不意味着该案例不适用该标准; d) 关于由经销商来证明产品辛烷值以及上诉人遵守 ANP 规定的所有义务的指控无权排除第 11,929/05 号法律的适用,因为,即使经销商站没有义务进行复杂的检查,这一事实并不能免除他们在选择供应商时必须进行必要的勤勉和应有的谨慎; e) 第 11,929/05 号州法,效仿《消费者保护法》(第 12 条和第 23 条),采用了客观责任,将撤销国家注册效力的处罚归咎于拥有掺假产品或不符合规定的企业。无论掺假产品所有者的意图或过错如何,生产和流通链中某一时刻直至最终消费的规格; f) 通过不行使要求对“见证”样品进行测试的权利(CAT 28/05 条例第 6 条。
第 2 款第 2 条),它实际上认为其储存的燃料不符合 ANP 标准,因为在客观责任的情况下,除了证明不存在不法行为的发生之外,没有其他行动方针,因此探究是否存在故意或有罪作为代理人参与之间的联系是没有用的。以及表明的材料结果; 上述决定及其执行通知于 2005 年 12 月 6 日发出,查封经销商站并允许在 30 天内提出上诉,但不具有中止效力。 修改所附决定的理由 首先,需要澄清的 法国电话号码表 是,尽管该通知包含与 ANP 条例有关的违规行为。274/01 号法规禁止在汽油中添加溶剂和标记物,事实是,在试验中进行的整套测试之后,IPT 编写的技术报告发现,在以下方面存在轻微分歧: ANP 法令 309/01 中确定了该汽油的 MON 辛烷值为 80.9,加上 0.9 的再现性,则对应于 81.8,置信水平为 95%,而上述条例确定该产品包含数字 82.0,因。
此得出 0.2(零点二)到最小的最小差值,利用以下考虑: “考虑到测量的辛烷值(mon)以及与测量相关的不确定性,可以说带有密封件 50900 的样品不符合 ANP 条例 n° 对应的规格。2001年12月27日第309号。” (强调已添加)。 法官们,从被指控违规的ANP法令309/01的第一条到最后一条,似乎其所有的决定和规定都涉及对炼油厂、石化原料厂、车用汽油进口商和配方商施加的义务,甚至没有一篇文章提及燃油经销商的义务。 事实上,根据第 7 条的规定,根据以下理解,证明 C 汽油辛烷值的质量是经销商而非经销商的专属责任: “第 7 条:经销商必须在交付给零售经销商的产品的代表性样品中证明强制添加无水乙醇后的汽油 C 的质量,并发布包含产品以下特性的合格公告:蒸馏的质量和项目规格由负责进行实验室分析的技术人员正式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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